呵护振飞的羽翼——透视腾飞中的中国信托业
来源: 时间:2004-09-09
2002年,信托业规范后的首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顺利发行,为重出江湖的信托业开了个好头
——主流应肯定—访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王礼平
当信托业的发展再次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当监管部门明确无误地提出发展要以规范为前提,来自信托投资公司的反应如何呢?记者日前采访了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王礼平。
记者:您认为信托业的发展有赖于什么?
王礼平:我认为信托业要健康发展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信托理念。信托公司的本业必须是做信托,这一点很关键,也体现了行业存在的价值和基础。
二是要坚持诚信原则。信托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信任,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如果说诚信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准则,那么诚信更是信托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监管部门应当对那些恶意欺诈、不讲诚信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在今后从业资格上进行限制,以推动整个信托行业的诚信建设。
三是管理要透明化。只有委托人、受益人充分了解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项目运行情况,才能最终了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是否真正履行了勤勉尽职的基本职责。
四是严格风险控制。金融机构都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而信托业务的个性化决定了其风险可能略高一些,收益也当然相应会高一些。受托人的能力不仅体现在发现价值、为受益人获取回报方面,也应体现在对风险的掌控上。风险控制不仅要求公司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还要针对具体项目制订特别的风险管理办法,做到事先、事中和事后全程控制。
另外,信托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引导。信托回归本业毕竟才刚刚开始,向什么方向走,如何走,各方都在摸索之中,完整清晰的信托业发展战略还有待形成。因此,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是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双重保障。
记者:最近个别信托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您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王礼平:最根本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可能有公司的规范经营,也就不可能有信托业发展的未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信托公司规范经管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治理结构问题是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首先是指导原则不明确,这使得信托公司在治理结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信托公司运行所依据的一法两规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均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是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设计的,并没有考虑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与具体要求,即使这样,许多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很不完善。
另外,信托业发展历史中遗留问题,以及信托公司风险意识不强、外部经验较少、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经济等原因,也可能引发公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认为应当公正地评价信托公司存在的问题,要从主流上肯定信托业这几年发展的成绩。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应当是整个行业今后的选择。
——多一些宽容和希望 (记者 薛莉)
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中国信托业仿佛注定命运多舛--个别公司的违规以及陡然而至的德隆事件的波及,一时间信托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进而演化为对整个行业整治效果甚至长远发展的怀疑。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观察和反思信托业近期面临的几桩公案,发现它的影响和危害被放大了。并且,由点及面对整个行业进行体无完肤式的抨击,完全忽略这一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不仅容易误导人们的基本判断和认识,而且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事实上,在已经确立的由《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所搭建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中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转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并因此实现了整个行业的又一次腾飞,成绩有目共睹。截至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以这一转换为核心的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并开展了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务。统计显示,当年底受托管理资产达2500多亿元,其中信托财产1600多亿元。全行业自有资本额481亿元,资产负债率49%,全年共盈利15.5亿元,信托手续费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仅从以上数据看,与其他金融同业相比,整顿后的信托业成绩并不逊色,它的年报可称亮丽。再加上自2003年整个行业所具有的创新灵感和天赋被充分激发,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在新品种被不断推出的同时,产品设计打破传统模式,投资方向出击众多领域,整个信托业已逐渐在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破竹之势令人刮目相看。
可以说,由乱而治的信托业已经迈上了在规范中迅速发展的道路。然而一帆风顺的发展之旅是不存在的。与整个金融改革的艰难推进相似,步入发展新阶段的中国信托业也难免遭遇寒流甚至暗礁。
但是,是不是短暂的发展受挫就应当质疑整个行业的生存必要?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四大支柱行业,从制度上讲,信托业决不是可有可无。无论从经营管理的风险类型,还是从资金融通与资产管理方式上,信托都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有着相当程度的互补性,互补与差异决定其存在价值。信托的本源功能是财富的传承和管理,信托投资是实现这种功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个金融体系融通效率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度定位上讲,金融体系需要信托业,信托业需要大力发展。
是不是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就应当给整个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整个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考量,需要从历史与现实、全体与局部、总量与个别的角度,看看是违规的公司多还是合规经营的公司多,是兑付的信托产品多还是未兑付、出现了风险的多。事实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信托公司已由230多家减少到59家,从业人员更是由5万人锐减至5000人。在人员和经营机构压缩的同时,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规范运作水平,已今非昔比。从目前出现的问题看,只有两三家公司出现了违规的现象,涉及的资金尚不足整个受托资产的一成。
因此可以说,当前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微观层面上的经营问题,无关宏观面的制度定位,演化为针对全行业的信任危机并不公正。应当认识到,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或是个别信托公司违规经营,或是法律法规缺失,或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应当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监管和自律,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障碍。
当然,我们并不能对一些信托公司暴露出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姑息迁就,而是应当以史为鉴,及时遏制违规的苗头,大力强化合规经营理念,避免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令人欣喜的是,在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理念日益成为整个信托业共同行为准则的同时,信托监管部门已开始酝酿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通过分类监管,奖优罚劣;出台更多的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引,以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等。
在督促信托公司克服急躁和盲目情绪并合规经营,强化对公司的政策监管和舆论监督,提醒投资者注重产品甄别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呵护信托业奋力振飞的羽翼,给它一点时间,给它一些宽容,给它一份希望。当繁荣、守法、规范、发展真正成为整个信托业代名词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今天对于信托业的关注、鞭策、理解和督促,都没有白费。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稳健经营 防范风险 (朱少平)
经过五次大的整顿,我国信托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信托公司经过整顿改组,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若干法规制度规范,使整个行业有了自己明确的业务范围,根本扭转了不务正业的形象,信托产品的开发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信托在国民经济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在此情况下,少数企业开始放松警惕,忽视风险防范,给行业形象与信托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信托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是具有风险的,而且由于巧妙的制度设计使它能充分利用不同的市场参与多种投资,使其收益与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此,风险防范对于信托业较其他投资行业更为重要。发展信托业,从事信托投资必须大力防范风险,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根据投资与风险防范理论,一般将投资风险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
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一种投资工具由其制度设计本身可能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应由企业通过正常的制度设计、决策管理、稳健操作等方式加以防范和消除。就我国信托业与信托产品设计的情况看,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投资对象的市场变化所形成的风险。信托投资对象包括证券、房地产及有关实业建设。这种投资对象在交易或投资过程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较大的价格变化,从而影响投资回报。
第二,追求高收益压力导致的投资失误。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启蒙,不少人都想参与投资,特别是一些先行者在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中获得高收益的示范,使部分投资者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期望,他们希望参与信托投资获取高收益。一些信托公司为了募到投资所需资金,便迎合这种要求,以过高的效益预期吸引投资者。资金到手,为实现承诺便违背稳健经营原则,将一些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领域,或用于一些市场打短差,从而加大投资失误的风险。
第三,开发、创新风险。我国信托行业是在五次整顿后重新登记发展起来的,以前的业务因与银行业务交叉过多不符合规范要求,整顿后,新的业务领域得以确立,但这种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品种开发支持,并进行模式创新。如同任何创新都具有风险一样,信托产品的开拓创新与品种开发也具有相应的风险。这种风险既可能表现于是否能被市场接受,也表现在能否为监管机构所认可,在市场经营中还可能因不服水土而失败。这使我国信托具有比一般国家的信托创新更大的风险。
第四,由管理与投资操作能力所形成的风险。
第五,由投资优势产生的风险。信托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工具,按照这种制度安排,信托具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实业市场进行交叉投资的优势。如果决策不慎,操作失误,就可能出现未取各市之利而触其之雷,放大相关风险的情形。例如在货币市场低迷时,变更投资策略,转向资本市场又遇同期性下跌,遇到这种情形就会较单一市场投资产生更大亏损。
第六,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凭证只是在信托计划内由受托人回收,因此目前的信托在较大程度上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受托人发生资金周转问题或其他原因时,信托人持有的信托凭证可能一时难以变现。
此外还有道德风险。因目前我国信托投资中的诚信制度不健全,故道德风险在整个信托风险中所占的份量更大一些。目前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以信托资金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投资。例如将设立信托募集从事实业投资的资金拿到市场炒股票,甚至坐庄,或从事其他合同以外的目的。也有的受托人在信托投资中从事违规经营,还有的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使信托财产承担超高风险等。
非系统性风险
所谓非系统风险是指该投资工具本身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风险,对这些风险主要是采取特定的方式予以避免,或通过正常的决策与管理将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就信托的非系统性风险而言,我们认为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第一,非市场因素所导致的信托投资对象的价格变化。这类因素包括政治性、社会性或其他非市场原因引起的投资对象的价格波动,例如战争、全球或区域性经济危机,如前几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等。这类因素是信托制度设计本身所无法预测,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避的。
第二,国家政策调整所导致的信托经营的某些风险。这类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信托投资机构经营的某些变化而引起投资收益的较大下降。例如本轮宏观调控及此前金融监管机构对房地产投资所采取的政策调整等。在本轮宏观调控中,国家首先调整了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的监管政策,随后又调整了数个行业的投资政策,导致这类投资活动的波动,从而影响参与这类投资的收益。
第三,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变化。虽然,对资金的需求变化会引起利率、汇率等调整,信托机构可以从这种变化中感受到某种可能的汇率或税率变化预期,但国家在调整利率汇率等政策时还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故汇率与利率的最终变化是投资者难以准确把握的。在信托中,利率高,投资者便将资金存入银行,利率低便将钱拿来从事信托投资,为此,利率、汇率的变化不仅影响到信托投资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同时影响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由于信托经营存在系统与非系统风险,要求信托企业树立稳健经营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遵循监管法规,根本杜绝坏孩子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研究报告:成长与竞争的双重压力—析2003年中国信托业发展状况(爱建信托 邓举功)
2003年全年共有48家信托公司发行并公布了249个集合信托品种,实际募集资金总计215.1亿元。与上年同期(7月18日至12月31日)相比,信托品种数量增加110个,增幅366.7%;募集总金额增加89.7亿元,增幅224.8%。由于通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数量增加,信托公司积极开拓业务,集合信托品种发行大幅增长,超过同期银行新增贷款、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基金发行量的增速,更与股票融资下降形成反差,信托理财市场开始全面启动。
优 势
通过这些信托品种的发行,充分展示了信托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咨询公司的特点。
相比于其他机构,信托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项目融资方面,灵活性好,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筹集相应的资金量。
由于对信托品种的发行实行备案制,所以融资过程十分便捷。较之发行债券、股票,信托融资在筹资时间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有利条件,为项目方节约了时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灵活,可以贷款、股权投资(收购或增资)、租赁等,能够满足项目方的多种需求,这是所有金融机构中,运用手段最丰富的机构。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得到《信托法》等法律的明确支持,保障了不同项目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免受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的影响。
劣 势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劣势也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信托公司的人才匮乏。目前一些从业人员是从证券公司、银行系统转型而来,不能完全适应信托业务的需要。信托公司普遍缺乏既懂得信托原理,兼具财务、法律知识,又有所投向领域丰富经营经验的复合型专家。
信托业务开发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人脉关系,随机性大,没有确定的业务发展策略。有的信托公司向关联人融资,虽然便于控制风险,但业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有的信托公司利用政策法规的空隙,以擦边球的手段开展业务。
信息技术运用水平落后,普遍尚未建立信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施计算机的辅助管理,难以对发行、客户资源、产品开发、资产风险状态进行分析与实时监控,无法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信托公司营业网点少,信息收集难,营销难,客户资源来源有限,开展面向全国的业务难度大,导致信托公司业务呈现区域性,局限在注册地周边,妨碍了向全国发展。
风险控制主要是经验式,具有偶然性,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有的信托公司重发行,轻日常管理。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日常管理能力尚未接受过大的考验。
从信托业务中获取的管理费较少,尚未构成信托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信托公司面临的迫切问题是如何生存,还未涉及发展问题。
虽然信托品种创新不断,除了优先劣后受益结构之外,但大都未形成规模,没有进一步的复制推广,个案式,浅尝辄止。
许多信托公司在研究、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处于原始状态,基础薄弱。忙于挣钱,尚未谈及发展。在潜在竞争压力面前,信托公司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尚待观察。
信托公司虽然号称横跨货币、实业、资本三大市场,但在每一领域,均没有丰富的经验。既没有看到一家信托公司同时兼顾三大市场,拓展业务,也没有普遍看到在三大市场之一上有鲜明特色的信托公司。
发 展
由于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监管难度大于银行。对信托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创新。信托业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分类管理、风险控制、公募发行(含营销)等方面尽快着手实施制度建设。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面临信托税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等规则的缺失。这些都需要各管理部门的协调。
虽然信托的理财增值功能得以发挥,但是财产隔离、财产转移等功能并未为社会所认知,信托财产管理制度难以帮助信托公司建立竞争优势。在理财增值服务方面,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这些成立时间较长的金融机构在分支机构、人才、客户资源等方面存在相当差距。现在的信托公司正经历成长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上海证券报上海爱建信托邓举功
——主流应肯定—访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王礼平
当信托业的发展再次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当监管部门明确无误地提出发展要以规范为前提,来自信托投资公司的反应如何呢?记者日前采访了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王礼平。
记者:您认为信托业的发展有赖于什么?
王礼平:我认为信托业要健康发展有赖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信托理念。信托公司的本业必须是做信托,这一点很关键,也体现了行业存在的价值和基础。
二是要坚持诚信原则。信托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信任,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如果说诚信是一切商业活动的准则,那么诚信更是信托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监管部门应当对那些恶意欺诈、不讲诚信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在今后从业资格上进行限制,以推动整个信托行业的诚信建设。
三是管理要透明化。只有委托人、受益人充分了解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项目运行情况,才能最终了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是否真正履行了勤勉尽职的基本职责。
四是严格风险控制。金融机构都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而信托业务的个性化决定了其风险可能略高一些,收益也当然相应会高一些。受托人的能力不仅体现在发现价值、为受益人获取回报方面,也应体现在对风险的掌控上。风险控制不仅要求公司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还要针对具体项目制订特别的风险管理办法,做到事先、事中和事后全程控制。
另外,信托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引导。信托回归本业毕竟才刚刚开始,向什么方向走,如何走,各方都在摸索之中,完整清晰的信托业发展战略还有待形成。因此,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是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双重保障。
记者:最近个别信托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您认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王礼平:最根本的原因是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可能有公司的规范经营,也就不可能有信托业发展的未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信托公司规范经管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治理结构问题是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首先是指导原则不明确,这使得信托公司在治理结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信托公司运行所依据的一法两规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均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是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设计的,并没有考虑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与具体要求,即使这样,许多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很不完善。
另外,信托业发展历史中遗留问题,以及信托公司风险意识不强、外部经验较少、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经济等原因,也可能引发公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认为应当公正地评价信托公司存在的问题,要从主流上肯定信托业这几年发展的成绩。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应当是整个行业今后的选择。
——多一些宽容和希望 (记者 薛莉)
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中国信托业仿佛注定命运多舛--个别公司的违规以及陡然而至的德隆事件的波及,一时间信托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进而演化为对整个行业整治效果甚至长远发展的怀疑。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观察和反思信托业近期面临的几桩公案,发现它的影响和危害被放大了。并且,由点及面对整个行业进行体无完肤式的抨击,完全忽略这一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不仅容易误导人们的基本判断和认识,而且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事实上,在已经确立的由《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所搭建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中国信托业的行业定位由高度银行化的混合经营模式转向专业化受托理财金融机构,并因此实现了整个行业的又一次腾飞,成绩有目共睹。截至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以这一转换为核心的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并开展了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务。统计显示,当年底受托管理资产达2500多亿元,其中信托财产1600多亿元。全行业自有资本额481亿元,资产负债率49%,全年共盈利15.5亿元,信托手续费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仅从以上数据看,与其他金融同业相比,整顿后的信托业成绩并不逊色,它的年报可称亮丽。再加上自2003年整个行业所具有的创新灵感和天赋被充分激发,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在新品种被不断推出的同时,产品设计打破传统模式,投资方向出击众多领域,整个信托业已逐渐在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破竹之势令人刮目相看。
可以说,由乱而治的信托业已经迈上了在规范中迅速发展的道路。然而一帆风顺的发展之旅是不存在的。与整个金融改革的艰难推进相似,步入发展新阶段的中国信托业也难免遭遇寒流甚至暗礁。
但是,是不是短暂的发展受挫就应当质疑整个行业的生存必要?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四大支柱行业,从制度上讲,信托业决不是可有可无。无论从经营管理的风险类型,还是从资金融通与资产管理方式上,信托都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有着相当程度的互补性,互补与差异决定其存在价值。信托的本源功能是财富的传承和管理,信托投资是实现这种功能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个金融体系融通效率的重要方式。因此,制度定位上讲,金融体系需要信托业,信托业需要大力发展。
是不是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就应当给整个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对整个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考量,需要从历史与现实、全体与局部、总量与个别的角度,看看是违规的公司多还是合规经营的公司多,是兑付的信托产品多还是未兑付、出现了风险的多。事实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信托公司已由230多家减少到59家,从业人员更是由5万人锐减至5000人。在人员和经营机构压缩的同时,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规范运作水平,已今非昔比。从目前出现的问题看,只有两三家公司出现了违规的现象,涉及的资金尚不足整个受托资产的一成。
因此可以说,当前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微观层面上的经营问题,无关宏观面的制度定位,演化为针对全行业的信任危机并不公正。应当认识到,引发这些问题的根源或是个别信托公司违规经营,或是法律法规缺失,或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应当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监管和自律,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障碍。
当然,我们并不能对一些信托公司暴露出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姑息迁就,而是应当以史为鉴,及时遏制违规的苗头,大力强化合规经营理念,避免个别公司的个别问题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令人欣喜的是,在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理念日益成为整个信托业共同行为准则的同时,信托监管部门已开始酝酿更为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通过分类监管,奖优罚劣;出台更多的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引,以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等。
在督促信托公司克服急躁和盲目情绪并合规经营,强化对公司的政策监管和舆论监督,提醒投资者注重产品甄别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呵护信托业奋力振飞的羽翼,给它一点时间,给它一些宽容,给它一份希望。当繁荣、守法、规范、发展真正成为整个信托业代名词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今天对于信托业的关注、鞭策、理解和督促,都没有白费。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稳健经营 防范风险 (朱少平)
经过五次大的整顿,我国信托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信托公司经过整顿改组,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若干法规制度规范,使整个行业有了自己明确的业务范围,根本扭转了不务正业的形象,信托产品的开发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信托在国民经济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在此情况下,少数企业开始放松警惕,忽视风险防范,给行业形象与信托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信托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是具有风险的,而且由于巧妙的制度设计使它能充分利用不同的市场参与多种投资,使其收益与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此,风险防范对于信托业较其他投资行业更为重要。发展信托业,从事信托投资必须大力防范风险,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根据投资与风险防范理论,一般将投资风险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
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一种投资工具由其制度设计本身可能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应由企业通过正常的制度设计、决策管理、稳健操作等方式加以防范和消除。就我国信托业与信托产品设计的情况看,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投资对象的市场变化所形成的风险。信托投资对象包括证券、房地产及有关实业建设。这种投资对象在交易或投资过程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较大的价格变化,从而影响投资回报。
第二,追求高收益压力导致的投资失误。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启蒙,不少人都想参与投资,特别是一些先行者在证券、期货、房地产投资中获得高收益的示范,使部分投资者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期望,他们希望参与信托投资获取高收益。一些信托公司为了募到投资所需资金,便迎合这种要求,以过高的效益预期吸引投资者。资金到手,为实现承诺便违背稳健经营原则,将一些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领域,或用于一些市场打短差,从而加大投资失误的风险。
第三,开发、创新风险。我国信托行业是在五次整顿后重新登记发展起来的,以前的业务因与银行业务交叉过多不符合规范要求,整顿后,新的业务领域得以确立,但这种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品种开发支持,并进行模式创新。如同任何创新都具有风险一样,信托产品的开拓创新与品种开发也具有相应的风险。这种风险既可能表现于是否能被市场接受,也表现在能否为监管机构所认可,在市场经营中还可能因不服水土而失败。这使我国信托具有比一般国家的信托创新更大的风险。
第四,由管理与投资操作能力所形成的风险。
第五,由投资优势产生的风险。信托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工具,按照这种制度安排,信托具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实业市场进行交叉投资的优势。如果决策不慎,操作失误,就可能出现未取各市之利而触其之雷,放大相关风险的情形。例如在货币市场低迷时,变更投资策略,转向资本市场又遇同期性下跌,遇到这种情形就会较单一市场投资产生更大亏损。
第六,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凭证只是在信托计划内由受托人回收,因此目前的信托在较大程度上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受托人发生资金周转问题或其他原因时,信托人持有的信托凭证可能一时难以变现。
此外还有道德风险。因目前我国信托投资中的诚信制度不健全,故道德风险在整个信托风险中所占的份量更大一些。目前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以信托资金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投资。例如将设立信托募集从事实业投资的资金拿到市场炒股票,甚至坐庄,或从事其他合同以外的目的。也有的受托人在信托投资中从事违规经营,还有的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使信托财产承担超高风险等。
非系统性风险
所谓非系统风险是指该投资工具本身以外的因素所导致的风险,对这些风险主要是采取特定的方式予以避免,或通过正常的决策与管理将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就信托的非系统性风险而言,我们认为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第一,非市场因素所导致的信托投资对象的价格变化。这类因素包括政治性、社会性或其他非市场原因引起的投资对象的价格波动,例如战争、全球或区域性经济危机,如前几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等。这类因素是信托制度设计本身所无法预测,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避的。
第二,国家政策调整所导致的信托经营的某些风险。这类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信托投资机构经营的某些变化而引起投资收益的较大下降。例如本轮宏观调控及此前金融监管机构对房地产投资所采取的政策调整等。在本轮宏观调控中,国家首先调整了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的监管政策,随后又调整了数个行业的投资政策,导致这类投资活动的波动,从而影响参与这类投资的收益。
第三,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变化。虽然,对资金的需求变化会引起利率、汇率等调整,信托机构可以从这种变化中感受到某种可能的汇率或税率变化预期,但国家在调整利率汇率等政策时还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故汇率与利率的最终变化是投资者难以准确把握的。在信托中,利率高,投资者便将资金存入银行,利率低便将钱拿来从事信托投资,为此,利率、汇率的变化不仅影响到信托投资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同时影响投资者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由于信托经营存在系统与非系统风险,要求信托企业树立稳健经营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遵循监管法规,根本杜绝坏孩子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研究报告:成长与竞争的双重压力—析2003年中国信托业发展状况(爱建信托 邓举功)
2003年全年共有48家信托公司发行并公布了249个集合信托品种,实际募集资金总计215.1亿元。与上年同期(7月18日至12月31日)相比,信托品种数量增加110个,增幅366.7%;募集总金额增加89.7亿元,增幅224.8%。由于通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数量增加,信托公司积极开拓业务,集合信托品种发行大幅增长,超过同期银行新增贷款、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基金发行量的增速,更与股票融资下降形成反差,信托理财市场开始全面启动。
优 势
通过这些信托品种的发行,充分展示了信托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咨询公司的特点。
相比于其他机构,信托公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项目融资方面,灵活性好,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筹集相应的资金量。
由于对信托品种的发行实行备案制,所以融资过程十分便捷。较之发行债券、股票,信托融资在筹资时间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有利条件,为项目方节约了时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灵活,可以贷款、股权投资(收购或增资)、租赁等,能够满足项目方的多种需求,这是所有金融机构中,运用手段最丰富的机构。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得到《信托法》等法律的明确支持,保障了不同项目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免受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的影响。
劣 势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劣势也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信托公司的人才匮乏。目前一些从业人员是从证券公司、银行系统转型而来,不能完全适应信托业务的需要。信托公司普遍缺乏既懂得信托原理,兼具财务、法律知识,又有所投向领域丰富经营经验的复合型专家。
信托业务开发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人脉关系,随机性大,没有确定的业务发展策略。有的信托公司向关联人融资,虽然便于控制风险,但业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有的信托公司利用政策法规的空隙,以擦边球的手段开展业务。
信息技术运用水平落后,普遍尚未建立信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施计算机的辅助管理,难以对发行、客户资源、产品开发、资产风险状态进行分析与实时监控,无法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信托公司营业网点少,信息收集难,营销难,客户资源来源有限,开展面向全国的业务难度大,导致信托公司业务呈现区域性,局限在注册地周边,妨碍了向全国发展。
风险控制主要是经验式,具有偶然性,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有的信托公司重发行,轻日常管理。信托公司的信托项目日常管理能力尚未接受过大的考验。
从信托业务中获取的管理费较少,尚未构成信托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信托公司面临的迫切问题是如何生存,还未涉及发展问题。
虽然信托品种创新不断,除了优先劣后受益结构之外,但大都未形成规模,没有进一步的复制推广,个案式,浅尝辄止。
许多信托公司在研究、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处于原始状态,基础薄弱。忙于挣钱,尚未谈及发展。在潜在竞争压力面前,信托公司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发展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尚待观察。
信托公司虽然号称横跨货币、实业、资本三大市场,但在每一领域,均没有丰富的经验。既没有看到一家信托公司同时兼顾三大市场,拓展业务,也没有普遍看到在三大市场之一上有鲜明特色的信托公司。
发 展
由于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监管难度大于银行。对信托行业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创新。信托业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分类管理、风险控制、公募发行(含营销)等方面尽快着手实施制度建设。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面临信托税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等规则的缺失。这些都需要各管理部门的协调。
虽然信托的理财增值功能得以发挥,但是财产隔离、财产转移等功能并未为社会所认知,信托财产管理制度难以帮助信托公司建立竞争优势。在理财增值服务方面,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这些成立时间较长的金融机构在分支机构、人才、客户资源等方面存在相当差距。现在的信托公司正经历成长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上海证券报上海爱建信托邓举功
(xintuo摘自上海证券报《信托专版》(9月8日))